已故男童「剴剴」生母去年7月通緝落網後,向保母姊妹檔劉彩萱、劉若琳、協助出養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請求連帶賠償8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15日開庭,生母律師主張,她不願剴剴一起受苦,忍痛出養,「出養不等於棄養」,還提出外婆手寫信,證明她掛念剴剴;劉家姊妹委任律師回擊,本案刑事訴訟期間,生母從頭到尾沒出現,根本不存在親情,質疑手寫信可信度。
剴剴的生母也姓劉,2021年不滿男友另結新歡,撂人囚禁情敵灌毒、逼對方猥褻直播,生母後遭逮捕羈押,發現懷了剴剴所以獲准交保,2022年2月間生下剴剴後棄保潛逃。
剴剴生母委任律師主張,生母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失敗,本想提行政救濟,但礙於自身經濟,且希望盡速與另案被害人洽談和解,沒有其餘資力提行政訴訟。
律師庭呈手寫信:忍痛出養絕非棄養
律師表示,雖然北檢認定,母子2人關係疏離,實際上生母因刑事案件遭押時發現懷孕,後因臨盆在即獲交保,生下剴剴後考量即將入監執行、經濟不穩定才決定出養,顯見她顧及剴剴最佳利益,「不願剴剴跟她一起受苦」,而出養文件載明生母要求定期提供剴剴照片、近況,並同意未來尋親重聚;即便逃亡仍透過外婆聯繫,每月也會給一筆扶養費,讓外婆照顧孩子,可見她沒有棄養。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委任的律師回應,生母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人間蒸發」後並未親自辦完出養程序,導致剴剴不能在第一時間出養,外婆還得為此聲請改定監護;生母留給外婆一女、一子,每月「只給區區1萬元,怎夠扶養2個孩子?」

兒盟批延誤程序:將自身利益置於孩子之上
保母姊妹委任律師質疑,剴剴案發生後,生母從未現身,刑事一、二審也沒參與或委任代理人,直到2025年被捕,才出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兩人根本沒有親情存在,也質疑手寫信的真實性。
陳尚潔的委任律師在庭上並未多說,請法官參考書狀內容;兒福聯盟的律師主張,生母通緝避不見面,導致手續嚴重延誤,是將「自身利益置於孩子之上」,且通緝期間明明有其他管道可以協助出養,卻置之不理,對孩子極其不利。
法官聽完律師們的意見後,按既定程序詢問有無證據調查的聲請,諭知10月14日再開庭。
更多新聞:產子後逃亡!「剴剴生母」灌毒逼情敵猥褻直播 二審改判4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