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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偵查隊長陳彥錦4度性侵女警 賠100萬二審仍判7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4 09:5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4 09:53
前北市中正一陳姓偵查隊長。(資料圖/潘千詩攝)
前北市中正一陳姓偵查隊長。(資料圖/潘千詩攝)

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陳姓隊長4年前被控,涉嫌酒後對1名女隊員四度犯妨害性自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4)日仍維持7年。可上訴。

至於民事部分,陳男一審也判決須賠償女隊員100萬6067元。

 

起訴指出,陳員自2020年底開始至2022年5月間,分別在住處、車上以及警局辦公室等地,涉嫌4度侵犯同1名女隊員,其中3次強制性交得逞,另1次強制性交未遂,直到2022年6月,女隊員不甘受辱,主動驗傷後向分局督察室、婦幼隊等檢舉。

陳員被送辦時堅稱,是合意性交並無違反對方意願,主張是感情糾紛,與被害女隊員有婚外情。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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