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翁姓男子因為積欠近百萬元賭債,於2023年5月14日深夜10時許,遭到林姓男子夥同呂姓、蔣姓、陳姓及詹姓同夥在前金區強押至一處隱匿住宅,並且被鋁棒不斷虐打,未料過程中,呂男為了逼債,竟對翁男噴灑辣椒水後馬上點火,導致翁男頸部以上當場燒成火球,被緊急潑水,後續送醫治療後救回一命。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對林男等5人判處3月至9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欠債男遭噴辣椒水 下秒頭竟被燒成火球
判決書內容指出,翁男因在呂男等人開設的賭場輸掉近百萬元新台幣後避不見面,幕後金主林姓男子得知後相當不滿,於2023年3月在群組內指示小弟押人,5月14日深夜,呂男等人根據指示,在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與光復二街口將翁男帶走,並押往鹽埕區新樂街住宅。
在逼債過程中,呂男持鋁棒毆打翁男四肢,並朝臉部噴灑辣椒水,隨後用酒精瓶調成霧狀並點火,辣椒水助燃下火勢暴增,翁男顏面、頸部及雙手大面積燒傷。蔣男見火勢失控,雖急忙滅火,仍造成翁男全身9%燒燙傷。眾人未立即送醫,反將翁男再度戴上頭套、矇眼轉移至另一處房屋持續控制。
直到翌日凌晨1時許,因翁男傷勢過重,蔣、呂男才將他送至阮綜合醫院急救,隨後離開現場。審理期間,林男辯稱案發時不在現場,陳姓、詹姓男子則稱僅協助扶人與調解。法官根據群組對話、監視器畫面,認定5人共犯分工明確,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呂男被判處9個月另併科罰金,林男與蔣男各處6個月、陳男處4個月、詹男則是處3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