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國中近日發生師生訴訟案件,一名國中生與家長提告邱姓班導,聲稱在校期間邱姓班導對孩子進行人格侮辱,不僅惡意封兒子為「大便俠」、當眾揶揄身材,更散布其遭受家暴的離譜謠言,甚至還變相孤立,指派孩子座位在教室角落長達半年以上,於是憤而向學校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家長提出的事證不客觀,相關指控純屬「主觀臆測」,最終駁回訴訟。
家長控兒遭班導霸凌 法院審理大逆轉
家長控訴指出,邱姓班導任由他人拿仿真蜘蛛恐嚇學生、幫孩子私下取名「大便俠」,甚至濫用職權記大過逼學生自殘,還把同學轉學的責任全推給兒子,痛批根本是利用權威對學生進行「身心虐待與差別待遇」,嚴重踐踏受教權。校方回應直指家長「空言主張、過度解讀」,並強調是因為該名學生涉嫌用不當玩笑,導致其他同學出現自傷情形,導師基於維護校園秩序才正當行使懲處記大過,絕非霸凌。至於座位調整是基於教學專業,並無孤立意圖,認為一切指控都是家長與學生的片面主觀感受。
而台南地院審理後,案情出現逆轉,法官調閱關鍵對話與證據發現,邱姓導師當時反而是在保護學生,制止同學胡亂揣測「大便俠」的封號;而座位安排與建議就醫,也是基於關心學生心理健康與專業自主。由於家長提不出實質客觀事證,法官認定相關指控純屬「主觀臆測」,最終裁定駁回訴訟、判處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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