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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網獵豔!「糖爹」老闆每月給3萬 拐17歲少女「宿舍激戰」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8 11:1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8 13:09
新竹一名公司負責人以每月3萬元包養一名未成年少女。(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公司負責人以每月3萬元包養一名未成年少女。(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縣一名蔡姓公司負責人2022年8月間透過包養網站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並表示願意以「每月3萬」包養,但要求小花需與他發生性行為。小花同意後,雙方相約在蔡男的公司宿舍發生性行為多達3次,直到小花母親的友人發現,案件這才曝光。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蔡男明知小花未成年,竟為求一己私慾,仍與她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考量蔡男未有前科、以45萬與小花成立和解,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與少女為有對價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

包養網站約少女!公司負責人「宿舍激戰3次」挨告慘了

判決書指出,蔡男為某公司負責人,2022年8月間他透過「85寶貝包養網」結識未成年少女小花,表示願以每月3萬元包養,但小花需與他發生性行為作為對價。小花同意後,雙方分別於2023年2月、3月及7月在蔡男的公司宿舍發生3次性行為。後來,小花母親的友人無意間得知此事,曾於同年8月3日與蔡男相約商談和解,但未成功,因此改走法律途徑。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蔡男明知小花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竟為求一己私慾,與其發生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考量到蔡男未有前科,素行及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與小花以45萬元成立和解,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與少女為有對價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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