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45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22日晚間於文山區指南路二段巷弄,因不滿警方巡邏車倒車速度過慢,高聲辱罵警員,導致雙方爆發激烈口角。張男不僅拒絕配合盤查,甚至挑釁警員「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最終,警員提出告訴,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張男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日,案件仍可上訴。
男子嗆警拔槍 警員受辱提告
警方指出,去年9月22日晚上7時許,張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指南路二段某狹窄巷弄,遇到警方巡邏車倒車讓路。當時因倒車速度緩慢,張男情緒激動,搖下車窗高喊:「操你媽警察!」警員隨即下車進行盤查,張男不但拒絕配合,還試圖駕車離去。
警員見狀拔槍警戒,張男才下車受檢,過程中繼續以「有本事槍拔出來就指著我的頭」、「像一個龜孫子一樣」及「台灣警察素質沒那麼好」等語言辱罵警員。警方認為受到嚴重侮辱,對張男提告公然侮辱罪。
案件審理時,張姓男子於法院上坦承曾有相關言語,辯稱其餘細節不記得。法官審酌雙方因小事爭執,張男未理性溝通反而辱罵警員,考量其坦承犯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日,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