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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基金會風波延燒 「輔助宣告」是什麼?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3 10:1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3 10:14
前總統馬英九(右)「失智疑雲」掀起各界關注。(資料圖/潘建樺攝)
前總統馬英九(右)「失智疑雲」掀起各界關注。(資料圖/潘建樺攝)

馬英九基金會風波愈演愈烈,馬本人則公開手寫信強調自己沒有失智,在沉寂多日之後,前總統馬英九的夫人周美青與大姐馬以南,突然無預警聯手發出聯合聲明,隨後更傳出馬家親屬已正式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台北地方法院昨(22)日也公開證實,該聲請案件目前已經完成分案。據悉,人在國外的馬英九昨(21)日得知此法律動作後極為震驚,隨即跨海致電人在美國的大姐馬以南,試圖緊急了解家人的真實意圖。

「輔助宣告」是什麼?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可聲請

針對馬家突然祭出民法「輔助宣告」手段,律師分析指出,法律上當成年人面臨健康狀況、精神狀態或心智缺陷發生重大變化時,主要提供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2種制度。根據《民法》第15條之1規定,凡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有不足者,例如高齡失智、精神障礙或罹患腦中風等,親屬皆可聲請。不過法院審理時必須經過專業醫院的醫療鑑定,如果個案當事人拒絕前往醫院配合檢查,案件很可能會持續拖延而無法宣判。

更多新聞:馬英九駁失智!醫曝「自然老化vs失智」關鍵:連「自己失智」都會忘

 
 

限制法律財產行為 四親等內親屬皆具資格

根據衛福部社家署的官方資料指出,「輔助宣告」主要適用於成年人表達判斷能力降低,需要有人給予適當建議並陪同做最好選擇的階段。若法院最終裁准輔助宣告,未來馬英九在進行特定重大法律行為時,包括擔任保人、股東、董事,或是進行動產與不動產的買賣交易、甚至上法院打官司時,在法律上都需要輔助人事前或事後的同意才能生效。在資格限制上,包含當事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同居的其他親屬、檢察官或社會福利機構等,依法皆具備聲請資格。

法院選定輔助人選 依表達能力判斷是否符合標準

至於未來將由誰來擔任馬英九的法律輔助人,社家署表示,根據《民法》第1111條,法院在做宣告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親屬、同居親屬或社福機構中選定1人或數人擔任,若社家署被選定,將會提供相關的家庭事務或教育訓練協助,但最終選擇權完全屬於法院權責。判斷是否符合輔助宣告的標準,主要是看當事人是否仍可表達自己意思但需他人補充說明、可自理生活但太複雜的財產行為無法獨立完成、且仍具備基礎社交與溝通能力等,法院將綜合醫院鑑定報告做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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