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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被控詐領助理費!4人均獲緩刑

責任編輯 梁雪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8 16:2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8 16:20
陳慧玲被控詐領助理費,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TVBS資料畫面)
陳慧玲被控詐領助理費,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TVBS資料畫面)

澎湖縣前議員陳慧玲與夫婿蔡燈財被控詐領助理費,澎湖地院今天宣判,4名被告均獲緩刑。其中,陳慧玲與蔡燈財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和1年10月,宣告緩刑5年及4年。

澎湖地院判決主文指出,陳慧玲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又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2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等單位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45萬1234元沒收。

 

蔡燈財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2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等單位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許彩雲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陳慧瑄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陳慧玲等人被控涉犯貪污案,澎湖地檢署於民國114年6月10日指揮廉政署展開偵辦,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慧玲及蔡燈財。澎湖地院審理期間認定陳慧玲與蔡燈財均認罪、無串證之虞,裁定各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責付民進黨籍議員蘇育德。

陳慧玲曾任馬公市民代表及澎湖縣議會第18、19屆議員,也曾獲民進黨提名不分區立委,但未當選。她於2023年出任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後因涉嫌在擔任澎湖縣議員期間,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偵辦,澎湖地院今天宣判,獲得緩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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