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去年兩度在臉書表示,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30年前與已故清大校長沈君山對弈,約定贏1個子捐1萬美元,後沈為清大募得1500萬元卻沒收到曹的捐款。曹認為翁未經查證,向她求償4098萬餘元並移除文章。一審判曹興誠敗訴,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相關言論均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無不法侵害名譽,今(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曹興誠上訴主張,翁曉玲先後於2025年2月23日、3月3日在臉書虛構承諾捐給清華大學1500萬元卻未履行,然該款項是校方與聯電對弈募得,並非個人承諾,翁未盡查證義務,誣指他無誠信,還在臉書對他涉及人身攻擊、扭曲隱私照片及斷章取義政治立場,侵害私生活領域及名譽,提告請求翁移除言論、賠償4098萬7736元。
翁曉玲:防衛反擊 不構成侵權
翁曉玲答辯指出,言論基於媒體報導資訊產生質疑,已盡合理查證;曹興誠為公眾人物,其誠信、公開言行涉及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且部分言論具防衛反擊性質,受言論自由保障。
媒體1500萬捐款報法分歧 聯電查無紀錄
高院認為,歷年媒體多將捐款描述為曹個人承諾,且無提及代表法人對弈;曹興誠說法前後不一、媒體報導分歧,且聯電查無紀錄。翁不具調查權,依公開資訊產生質疑,難認有惡意;曹為積極參與公務的公眾人物,誠信屬可受公評之事,評論雖辭鋒犀利但未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