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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對弈輸了1500萬沒給 曹興誠告翁曉玲討4千萬二審又輸了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5 14: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5 14:33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左)。(圖/TVBS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左)。(圖/TVBS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去年兩度在臉書表示,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30年前與已故清大校長沈君山對弈,約定贏1個子捐1萬美元,後沈為清大募得1500萬元卻沒收到曹的捐款。曹認為翁未經查證,向她求償4098萬餘元並移除文章。一審判曹興誠敗訴,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相關言論均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無不法侵害名譽,今(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曹興誠上訴主張,翁曉玲先後於2025年2月23日、3月3日在臉書虛構承諾捐給清華大學1500萬元卻未履行,然該款項是校方與聯電對弈募得,並非個人承諾,翁未盡查證義務,誣指他無誠信,還在臉書對他涉及人身攻擊、扭曲隱私照片及斷章取義政治立場,侵害私生活領域及名譽,提告請求翁移除言論、賠償4098萬7736元。

 
 

翁曉玲:防衛反擊 不構成侵權


翁曉玲答辯指出,言論基於媒體報導資訊產生質疑,已盡合理查證;曹興誠為公眾人物,其誠信、公開言行涉及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且部分言論具防衛反擊性質,受言論自由保障。
 

媒體1500萬捐款報法分歧 聯電查無紀錄


高院認為,歷年媒體多將捐款描述為曹個人承諾,且無提及代表法人對弈;曹興誠說法前後不一、媒體報導分歧,且聯電查無紀錄。翁不具調查權,依公開資訊產生質疑,難認有惡意;曹為積極參與公務的公眾人物,誠信屬可受公評之事,評論雖辭鋒犀利但未違法。

 
高院指出,第二篇言論發生在曹興誠先指摘翁曉玲「中共滲透」之後,屬政治言論中常見的對立性表述,具反擊性質;照片爭議涉及公眾人物誠信及言行一致,具公共利益;翁曉玲已揭示評論基礎,也就是媒體披露的爭議,讓大眾自行判斷,屬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保障。

 


#翁曉玲#曹興誠#聯電#清大#高院#清華大學#捐款#曹興誠翁曉玲#北院#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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