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國中一名何姓女老師,自113年8月起任教,因2名學生多次投訴其管教方式,甚至在社群平台IG及LINE群組發表如「臭X子」、「拿刀X爆妳」、「點一下打火機瞬間整身點燃,豬油旺盛」等侮辱性言論,讓何師氣憤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2生言論已嚴重貶損老師名譽,判決2生與家長連帶賠償各1萬元及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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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113年8月1日起,何姓女教師擔任桃園市某國中的班導師,但班上2名學生自同年11月起陸續向桃園市府教育局檢舉,反映內容「隨意認定學生錯誤及懲罰」、「沒收物品」、「當眾諷刺學生」。
網路言論侵害名譽 法院認定學生與家長需賠償
不僅如此,2生之後還在LINE群組及Instagram限時動態發表「我要再創一個帳號叫班導師洗臉」、「打火機點她的臉上能生火嗎?」、「點下去瞬間燃燒,豬油旺盛」、「我隔天一定拿刀x爆你,臭x子」等語。讓女老師氣憤提告並連帶求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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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育局則表示,經調查後教師並無不當管教,教育局強調將持續保障學生申訴權利,並加強校園網路素養與法治教育,協助學生建立理性溝通與正確情緒抒發方式,期望親師生關係能回歸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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