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辦理公所活動期間收賄圖利特定廠商,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今(21)日一審宣判,認定其收受賄款20萬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由於刑期逾10年,依法將無法參選下屆縣議員。
拆分標案規避程序 鄉長收賄判12年
檢方指出,本案源於三星鄉公所多項工程,包括花海布置、年節街景及安農溪夜間光廊等案,總預算逾200萬元,李志鏞涉嫌收受廠商賄款,並透過拆分標案規避公開招標程序。宜蘭地檢署於2023年偵結起訴,全案歷經收押、交保及審理程序後宣判。
鄉長遭重判:一定上訴 爭取清白
判決指出,李志鏞犯行情節重大,且偵查期間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據此從重量刑。對此,李志鏞仍否認涉貪,強調未違背職務或收賄,並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捍衛自身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