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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前任!「小王」辯早已分手 私傳這句話成偷情鐵證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4 16: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4 16:08
一名人妻與前任糾纏不清,人夫憤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人妻與前任糾纏不清,人夫憤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不顧已婚身分,竟和前男友小王(化名)藕斷絲連,兩人的地下戀情僅持續半年,隨後被丈夫小明(化名)抓包,憤而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小王於法庭中辯稱,兩人早已經分手許久,怎料後續竟又自曝失戀心情成鐵證,桃園地院判他需賠償40萬元。

人妻藕斷絲連前任 人夫求償100萬元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美為夫妻,而小美前男友小王竟於113年11月起至114年4月間與她不當交往,小明憤而對小王提出告訴,並請求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審理過程中,小王表示與小美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不過在112年6月間就分手了,認為小明請求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過高。

前任辯兩人已分手 私傳曖昧對話慘了

法官進一步查看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王在114年4月23日透過社群傳送「說說話好嗎?想聽你聲音和我說個晚安,看能不能讓我安心睡一會」、「你什麼都沒有了,但你還是我人生最大的希望」、「和你在一起的日子,以你為最重,家人孩子朋友都其次,現在你的離開,讓我無法走下去」、「你一直是我心靈最大的支柱」等字句。
 

小王辯駁,傳送訊息的當天,小美請自己去公司要說清楚,結果還沒下車,小美就電話告知要分手,當下感到委屈。法官認定,小王與小美在114年4月才提出分手,與前面稱「112年6月間就分手」說詞不一致。

法官審酌,小美與小明婚姻關係約26年,因小美與小王之間的不正當往來,導致小明身心受創,考量雙方經濟能力、侵權行為持續期間與小明所受的精神痛苦,認為小王應賠償小明40萬元。

#桃園#人妻#地下戀情#舊情復燃#前任#藕斷絲連前任#夫妻關係#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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