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貨車司機在某日傍晚因未繫安全帶被攔下,員警見到車內放有喝完的酒罐,懷疑陳男酒駕。陳男下車後擔心延誤同事的下班時間,走到工地找師傅出來開車,卻被員警認定拒絕酒測,遭開罰18萬罰鍰同時吊銷駕照、吊扣牌照2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查看當天影像後認為,員警沒有解釋陳男拒絕酒測後將面臨的處罰等,確定員警舉發程序有問題,撤銷裁罰。
員警懷疑他酒駕 鄰近下班時間「憂影響同事」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4年12月19日傍晚5時27分駕駛小貨車行經高雄市路段,正打算前往建築工地,因未繫安全帶被警方攔下。員警看到陳男車內有喝完丟在一旁的啤酒罐,陳男立即說「那不是我喝的啦」,懷疑他酒駕,要求陳男等待另名員警到場。駕駛1分鐘後回來 警:不給測
約過了1分鐘,陳男又回到停貨車的地點,他說「我就叫師傅開過來,不然等等影響他們下班」、「就叫他們開回去而已」。員警認定陳男拒測,拒絕再次提供酒測。現場開罰18萬罰鍰同時吊銷駕照、吊扣牌照2年。法院勘驗影像後認為,員警在與陳男步行對話間,只有告知全程錄音錄影、離開攔停現場視為拒絕酒測等語,並未告知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未讓陳男得知拒絕酒測將面臨上述處罰,沒有選擇接受酒測或拒絕酒測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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