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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消息頻傳!NONO涉性侵出庭 被問「婚變」快閃上車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8 13: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8 13:28
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性侵未遂,一審遭判處2年6月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性侵未遂,一審遭判處2年6月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男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於2011年至2013年間,涉嫌對多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日前遭檢方起訴後。今(8)日上午,士林地院四度開庭,NONO在約半小時的庭訊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由於近期NONO與妻子朱海君離婚的消息甚囂塵上,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現場媒體詢問「婚變」一事,NONO並未回應,旋即快閃離開法院。
 

座車上強制猥褻女子 一審判刑2年6月


本案源於前年6月間,知名網紅「小紅老師」先在個人臉書發文控訴,指稱藝人NONO曾對自己猥褻,事件爆發後,小紅老師更聲稱收到多名自稱被害人的女性私訊,蒐集超過20人的資料與事證後,到北檢控告NONO涉嫌性侵、性騷擾、性侵未遂、強制猥褻等罪嫌,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檢方依強制猥褻等罪嫌將NONO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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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件經檢警調查後,士林地院認定,NONO於2011年2月15日錄製節目時,結識一名演出女子,當場向對方要得手機號碼,晚間錄影結束後,NONO開車載女子回家,隨後驅車前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NONO違反女子意願強抱對方,甚至以體型優勢壓制女子並親吻、撫摸,經女子不斷掙扎抵抗、求饒,NONO才作罷。去年5月,士林地院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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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多名女子指控NONO涉嫌性侵、猥褻部分,合議庭指出因單一指述,並沒有其他人證目睹被害過程,無法互為補強證據,加上部分敘述與客觀證據不符,且缺乏補強證據足以佐證,因檢察官舉證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有罪認定標準,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處NONO無罪。檢方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NONO則提出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NONO#朱海君#性侵#猥褻#離婚#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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