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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他人更衣判緩刑!新竹噁男再拍妹子裙底 法官痛批惡劣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6 13: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6 13:33
一名男子為偷拍慣犯,在緩刑期間又犯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為偷拍慣犯,在緩刑期間又犯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為偷拍慣犯,先前曾偷拍他人更衣畫面被判處緩刑,他卻未改過自新,期間再度於巨城百貨偷拍陌生女子的裙底風光,當場被女子男友抓包。新竹地院審酌,認定他對他人隱私權蔑視至極,行為惡劣,涉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知名百貨現惡狼 他偷拍裙底風光遭逮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於114年4月3日下午4時左右於新竹巨城犯案,他將運動攝影機放在手提袋內,並偷偷錄下陌生女子的裙底性影像,女子男友警覺有異,當場抓包小明惡行,並報請警方處理。警方到場,立刻扣押手機、運動攝影機與黑色帆布提袋。

法官審酌,小明過去曾經在服飾店的更衣間偷拍他人更衣過程,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確定,怎料緩刑期間,小明又再度偷拍他人性影像,顯見完全未能自前案得到教訓,對他人隱私權蔑視至極,所為屬惡劣。

他曾偷拍他人更衣 緩刑期間再犯案

法官表示,考量小明坦承犯行,且稱有意願賠償10萬元給女子,並要求他在一定期間內陳報有資力賠償金額的相關證明,小明卻不予理會,顯見他企圖以此方式騙取法院輕判。此外,小明選擇在清明連假第一天在購物中心犯案,造成女子身心不小的影響。
 

此外,若量處過低刑度,甚至給予小明易科罰金的機會,等同放縱小明恣意踐踏法院先前給予自新的機會,審酌小明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認定涉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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