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逢甲商圈一間旅館,發生一起糾紛,一名何姓前員工,控訴於任職期間,遭受老闆與同事霸凌,並在旅館發生命案時,被要求單獨進入現場目睹屍體,導致身心受創,要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老闆則反駁,指出何男多次工作態度不佳,認為管理措施並無不妥,且無法預知命案發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何男無法舉證遭霸凌,且命案屬突發事件,判決何男敗訴。
旅館員工控訴遭職場霸凌 精神創傷
何姓員工主張,於受僱期間遭老闆強迫使用特休、資遣費未給明細、未給謀職假薪資,上班時禁止使用手機與電腦查資料,加班費僅能補休,且年終獎金被強扣3000元。同時,何男認為同事曾偷拍自己照片交給主管,協談時3小時不得上廁所,開會時也被迫坐在主管旁邊。
旅館老闆回應,何男工作表現屢遭糾正,主管及同事的行為屬正常管理,並無不當或霸凌情事。約談及溝通為一般指導,且未限制員工上廁所。
老闆表示,公司重視員工身心健康,員工若需病假可依規定請假,針對旅館命案部分,他則回應:「是因房客遲遲未退房,才請何男去按門鈴,並不知房客死亡,這是無法預知的情況。」堅決否認職場霸凌指控。
法院審理後,根據員工請假單、資遣試算表和檢討報告書,均無法證明何男所述情事。法院指出,旅館內的命案屬突發意外,老闆難以預見,亦無過失。何男提出的重大傷病審查通知書,法院也認為無法證明與工作內容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何男的全部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