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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婚內劈腿!新竹小三「互稱未婚妻」激戰 曖昧訊息成鐵證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1 11:3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1 12:04
新竹小三「互稱未婚妻」激戰,曖昧訊息成鐵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小三「互稱未婚妻」激戰,曖昧訊息成鐵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人妻控訴前夫小哲(化名)在離婚後坦承婚內出軌女子花花(化名),兩人不僅互稱未婚夫妻,還多次發生性行為,人妻因此提告花花求償50萬元,雖然花花否認超越正常交友分際,並質疑證據真實性,但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根據對話紀錄及照片等證據,認定花花確有侵害人妻配偶權,最終判決花花須賠償人妻15萬元。
 

人夫離婚後認了「婚內出軌」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在2024年與小哲協議離婚,2025年10月小哲坦承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花花交往,他們兩個人甚至曾共同出國旅遊、租屋同居並多次發生性行為,2025年4月,花花甚至還有請人妻轉告小哲歸還租屋處鑰匙,對此人妻認為,花花跟小哲尚未離婚前即發展親密關係,情節重大,提告求償50萬元。

 
 

小三質疑對話及照片的真實性


對此,花花在法庭中質疑部分對話紀錄及照片真實性,她辯稱與小哲並無發生性行為,也未做出超越正常朋友的行為,並強調不知小哲有配偶,而且退一步來說,人妻與小哲早已分居多年,感情本已不睦,雙方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此外,她否認與傳送曖昧訊息及裸露照片有關聯。
 

兩人互稱未婚夫妻 法官認定無違造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小哲與花花互稱未婚夫、未婚妻,花花曾傳送「最愛我的未婚夫」、「對你愛愛愛不完」等訊息,並提供手指打勾勾及穿著裸露的照片,對話中還提及種草莓、離婚、不想破壞家庭等內容,法官認為,對話暱稱、頭像、照片皆與花花外型相符,且無變造痕跡,因此認定訊息為花花本人所傳。

 
法官進一步指出,現有證據顯示花花知悉小哲已婚,兩人仍持續交往並互傳曖昧訊息、拍攝親密合照,已明顯侵害人妻配偶權,最終裁定花花應賠償人妻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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