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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方向燈被罰1200!台中女喊「看不到車道線」成功翻盤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30 11:2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30 11:29
台中市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二段路口。(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市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二段路口。(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一名羅姓女駕駛行經台中市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二段時,從二車道進入三車道時沒有打方向燈,遭檢舉達人拍下送交檢舉,羅女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開罰1200元。羅女卻主張,馬路線過於斑駁,自己根本沒看到,才會沒閃方向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標線的確標示不明,撤銷罰單。
 

檢舉達人拍到了!路口切道未打方向燈

判決書指出,羅女2025年8月開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二段,切換道路時,遭民眾檢舉「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開出1200元罰單。

 
羅女控訴,自己沿著大智路「維持直線」行駛,並接近中興路二段交岔路口,進入路口前的中線車道,因為地面沒有明確標示車道線,她認為是同一車道、不算變換車道,所以沒使用方向燈。
 

路口畫線「斑駁、難辨識」 法院撤銷罰單

法院利用監視器查看現場畫面,發現羅女駕駛車輛繼續沿大智路西南向外側車道,駛向中興路二段交岔路口,此時二車道擴展為三車道,該路口雙白實線前的車道線僅能看到畫線痕跡,白線白漆大半脫落,無法辨識。大里區公所也函覆承認,該路段因長期車流與天氣影響,標線辨識度確實降低,已在案發後派員完成補繪。

法院認為,二車道擴展為三車道之車道線難以辨識,已經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且羅女行進時為直行,沒有向左、右偏行。難以期待駕駛能遵循車道線切換方向燈,認定她無過失,撤銷行政處罰。
 


#方向燈#檢舉#罰單#法院#標線#交通違規#切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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