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2018年11月與女友小花(化名)交往期間,竟趁小花不勝酒力時對其侵犯,還拿手機拍下性愛過程上傳至社群平台「TG 霸社」,藉此散佈性影像。不僅如此,黃男在審理期間還涉及另一起案件,以同樣手法散佈另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的性影像,已遭法院判刑。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小花達成和解賠償,最終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不可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惡男趁女友酒醉硬上偷拍片 法官「不給緩刑」理由曝
判決書指出,黃男當時與小花為交往期間,誰料2018年11月某日,黃男竟趁小花不勝酒力而泥醉,對其侵犯得逞,還拿手機錄下性愛過程,事後將影片連同小花的個人社群軟體IG帳號資訊,一同散布到社群平台X及Telegram上的知名色情群組「TG霸社」,供眾多網友閱覽。小花發現後,憤而向法院提告,沒想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又發現黃男於2021年10月1日前某日,在台南某汽車旅館涉嫌以相同手法拍攝另一名女子小美的性影像,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先前已判有期徒刑6月。
由於黃男將小花與另一名女子的私密影像剪輯成同一個檔案散佈,在法律上屬於「想像競合犯」的同一行為,因此台北地院針對散布猥褻影像及《個人資料法》部分裁定免訴,僅針對最重的乘機性交罪判決。法官審酌後,認為黃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女性的身心尊嚴及隱私,考量到其坦承犯行,且已與小花達成和解賠償,最終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不可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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