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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噁心男友酒後硬上還偷拍片 影片外流群組不只1女受害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9 12:2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9 12:27
台北市一名男子拿手機拍下與女友的性愛過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男子拿手機拍下與女友的性愛過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2018年11月與女友小花(化名)交往期間,竟趁小花不勝酒力時對其侵犯,還拿手機拍下性愛過程上傳至社群平台「TG 霸社」,藉此散佈性影像。不僅如此,黃男在審理期間還涉及另一起案件,以同樣手法散佈另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的性影像,已遭法院判刑。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小花達成和解賠償,最終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不可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惡男趁女友酒醉硬上偷拍片 法官「不給緩刑」理由曝

判決書指出,黃男當時與小花為交往期間,誰料2018年11月某日,黃男竟趁小花不勝酒力而泥醉,對其侵犯得逞,還拿手機錄下性愛過程,事後將影片連同小花的個人社群軟體IG帳號資訊,一同散布到社群平台X及Telegram上的知名色情群組「TG霸社」,供眾多網友閱覽。

小花發現後,憤而向法院提告,沒想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又發現黃男於2021年10月1日前某日,在台南某汽車旅館涉嫌以相同手法拍攝另一名女子小美的性影像,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先前已判有期徒刑6月。
 

由於黃男將小花與另一名女子的私密影像剪輯成同一個檔案散佈,在法律上屬於「想像競合犯」的同一行為,因此台北地院針對散布猥褻影像及《個人資料法》部分裁定免訴,僅針對最重的乘機性交罪判決。法官審酌後,認為黃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女性的身心尊嚴及隱私,考量到其坦承犯行,且已與小花達成和解賠償,最終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不可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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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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