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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一夜情後求交往!渣男冷回「我有其他人」 隔天卻性侵她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9 12:0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9 12:05
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與一名成年女子互有好感,結果謝男拒絕對方交往請求又性侵。(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與一名成年女子互有好感,結果謝男拒絕對方交往請求又性侵。(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2024年2月和一名成年女子互有好感,兩人也合意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子提出交往請求,結果謝男依「仍有其他男女關係」拒絕,但表達想「再來一次」的提議,心情低落的女子表明不願意,只是謝男卻性侵對方,女子崩潰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處謝男3年8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宣判,由於謝男賠償2百萬元和解,改處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女一夜情求交往 男「有其他關係」拒絕

據判決書指出,謝男跟女子原先互有好感,兩人2024年2月12日到台中遊玩,並合意發生關係,後來女子詢問謝男是否願意正式交往,謝男則回覆「仍有其他男女關係」拒絕。

男趁熟睡性侵 賠2百萬換緩刑

接著謝男於2024年2月14日向女子要求發生性行為,遭到女子嚴正拒絕,只是謝男表面上答應,卻趁女子熟睡時,抱著僥倖試探心態脫去女子衣褲,女子因為疼痛驚醒,直喊「我不是睡前才有說我不要嗎」,但謝男沒有停下動作,持續違反女子意願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一審時,謝男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違反女子意願,不過法官根據女子證詞以及相關診斷證明,不採信謝男說詞,依強制性交判3年8月。
 

謝男與檢方共同上訴至台中高分院,二審期間謝男認罪,並當庭賠償200萬元與女子和解,法官考量謝男犯後應已反省檢討,並積極彌補損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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