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父親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間,三度將未成年的親生女兒騎車帶往前鎮區某摩鐵性侵,期間更以言語恐嚇逼迫女兒就範,事後甚至捏造假證據試圖抹黑女兒形象。該名父親在審理期間堅決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且毫無悔意。法院審酌證據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4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旅館開房紀錄揭犯行 高雄鬼父遭判9年
判決書指出,該名父親與前妻離婚後再婚,與未成年女兒、現任妻子及母親同住於高雄。半年內,他三度騎機車載女兒前往前鎮區某汽車旅館,命令女兒脫衣共浴,並強拉至床上性侵。女兒拒絕時,他以「妳不信的話,我會把妳罵得半死」恐嚇。由於女兒曾遭父親毆打,內心畏懼,不敢反抗。最後一次犯案時,甚至還以假陽具按摩棒侵犯女兒。
此外,該名父親因女兒房間髒亂及雨天未關窗,曾以塑膠水管抽打女兒手臂,造成8公分長抓痕。犯案後,他還宣稱將女兒手機送修復原,發現手機內有陌生男性及性器官照片,試圖將女兒形象抹黑為性關係複雜。法院比對證據,發現父親與現任妻子對送修手機的時間、地點與收據日期說法不一,認定截圖來源不實,屬於惡意捏造。
審判過程中,該名父親堅稱不知汽車旅館位置,聲稱機車鑰匙在現任妻子身上,還稱自己有夜盲症無法夜間騎車。法院則調閱路口監視器及車牌辨識系統,證實其騎車載女兒前往旅館,並查明旅館開房及現金付款紀錄,證據確鑿。法官痛批其毫無悔意,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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