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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埋雙腿吸吮」士院法官性騷2女同事 二審加重變3年10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4 10:5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5 18:37
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圖/潘千詩攝)
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圖/潘千詩攝)

停職中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被控,涉強制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遭起訴,一審依2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2年2月。上訴後,蔡明宏仍主張,絕無任何猥褻行為、否認犯罪,認為一審置之不理對他有利的證據,採信存在重大瑕疵的指訴,一審判決悖離事實,顯失公平,深感不服。台灣高等法院經過一年多審理,仍認定蔡明宏有罪,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又具法官身分,今(24)日加重改判3年10月。可上訴。
 

二審撤銷改判:一審沒考慮他是法官


高院認為,蔡犯案時是資深法官,擔任行政庭長,具有法官智識卻還犯罪,導致女書記官逾16年創傷,也讓候補女法官畏懼而不敢申訴,甚至被迫在案發後與其繼續共事,惡性重大,兩名被害人都表示一審太輕,高院也認為沒有特別預防功效,檢察官上訴有理,加上一審就女書記官部分論處利用權勢猥褻罪,又論此部分被提升犯意後的強制猥褻罪吸收,並不恰當,應撤銷改判。

 

二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強制猥褻罪,兩罪應分論併罰,改定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蔡明宏遭控猥褻、強吻噁心細節曝


全案緣於2023年6月,法官論壇有人發文指,士林地院人稱「蔡董」的審判長,2022年間開車載一名女法官去陽明山荒僻處,藉機「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之後,蔡明宏發文「我如果有性騷行為,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經檢察官介入偵辦,查出蔡不僅於2022年11月性騷擾女法官,還查出早在2007年間也對另一名女書記官有性騷擾行為,涉嫌在車內襲胸、強吻、吸吮,還將頭埋在女子雙腿間,並稱「再5分鐘就好」,依涉犯強制猥褻起訴。

除了這2名被害人,司法院在調查過程中發現,2004年到2010年間,士林地院內還有3名女性工作人員出面指認遭蔡性騷擾,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檢方也分案偵辦。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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