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2010年起和女友以及女友的2名女兒,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只是男子為了滿足自己慾望,對就讀國小的女兒表示「工作很累要犒賞一下」,於是逼女兒用手解決性需求,還強行脫掉對方衣褲襲胸猥褻,這段陰影直到女兒上大學後崩潰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法官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處4年4月,可上訴。
工作累討犒賞 他襲胸猥褻女兒
據判決書指出,涉嫌男子2010年起,跟女友以及女友的2名女兒住一起,只是2014年至2017年,男子多次趁四下無人,向就讀國小的女兒表示,「工作辛苦要犒賞」,於是把女兒帶去房間,不顧對方扭動身體拒絕,脫掉外褲及內褲,襲胸、以嘴巴觸碰女兒私密處。此外,男子又基於猥褻犯意,兩度要求女兒用手解決性需求,直到少女上大學時,心理輔導師發現異常,依法通報警方處理,全案就此東窗事發,台中地檢署也依法提起公訴。
反嗆借錢不成被誣告 法官判4年4月
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否認犯行,辯稱女兒從小就跟他一起洗澡,直到小學四、五年級才停止,更質疑是女兒母親借錢不成,才遭誣告報復。不過法官認為,女兒證詞具體描述,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憑空杜撰,不採信男子說法,譴責男子罔顧倫常,造成女兒身心難以抹滅陰影,影響日後人格發展,犯後否認無悔意,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處4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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