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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住院期間從病房墜樓亡 家屬怒告院方「過失致死」結局曝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6 16:1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6 16:15
士林地檢署外觀。(圖/TVBS資料畫面)
士林地檢署外觀。(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1名張姓男子,前年6月間因病入住淡水區某醫院治療,卻在住院期間從病房墜樓,傷重不治。家屬事後質疑院方未妥善管控病房的安全設備,因此提出過失致死告訴。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院方在巡查以及設施管理並無疏失,而且難以認定與病患墜樓有因果關係,因此針對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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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有定期安全檢查 巡查制度無疏失

本案源於2024年6月間,張男因病入住淡水某醫院治療,卻在同年8月間下午,張男從10樓病房的窗戶重摔至1樓地面,導致全身多處骨折、現場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救治仍傷重不治。死者家屬認為院方人員未管理院方設備,醫護人員沒有確實巡查,才導致悲劇發生,因此憤而提告。
 
 
檢警調查,該醫院病房護理站平時有門禁,只有員工持有鑰匙可任意進出,一般人無法隨意離開護理站,而且醫院內各項醫療物品均有依危險度分類且妥善管理;且病房窗戶平時都有利用銅鎖固定,鑰匙則放在上鎖的護理站抽屜內,由護理人員統一保管,且院方每月檢查逃生門、鎖具、門窗均無發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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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根據院方安全檢查紀錄、護理人員證詞,認為院方已有定期安全檢查、巡查制度也無異常,難以認定與張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認為罪嫌不足,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淡水#醫院#墜樓#死亡意外#士林地檢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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