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BMW的科技公司馮姓老闆7年前在高速公路上,與另一輛駕駛AUDI的華航張姓副機師一前一後在重慶北路交流道附近路段狂飆1公里,因馮男突然變換車道,副機師閃避不及自撞護欄慘死,調查發現,當時兩輛車時速破200,連測速儀器都測不到。最高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2年6月、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2年,馮男應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馮男、被害人於2019年7月6日凌晨5時40分許,分別駕車自國道1號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駛,前往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國際機場上班地點。二車於駕駛途中因故產生糾紛,自國1南向24.2公里處起高速競駛,馮男在前,被害人緊跟在後,期間2人復數次驟然切換車道。
凌晨6時6分許,馮男以時速180公里以上之車速,與被害人一前一後競駛至國1南向25.2公里處時,因馮男突自內側車道超越行駛於中線車道之營業半聯結車輛後,變換至中線車道,再遽然變換至外線車道而行駛於被害人駕駛路線前方。
此時,也超速行駛於外線車道的被害人見狀閃避不及,即自外側車道向右急靠右側出口閘道行駛,惟因車速過快、車行不穩,失控撞擊閘道出口內側護欄後,衝出外側邊坡撞擊樹木,其所駕駛的車體斷裂,被害人當場死亡。

肇事者科技董座辯稱未注意 仍遭起訴
警方追查發現,自撞案是素昧平生的2人競速飆車所致。馮男到案後辯稱,當時沒看到張男的車在他後方,僅承認過失致死,否認飆車危害公眾往來。士林地檢署根據其他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駕駛的BMW的馮男,以不到1秒時間跨越2車道,導致張閃避不及並衝出車道,涉犯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而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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