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41歲盧姓男子2年前認為哥哥分到較多家產,先拿刀恐嚇哥哥後,又趁哥哥在豆漿店用餐,持藍波刀砍殺哥哥頭、腹8刀,所幸哥哥逃命時有路人協助載至派出所才逃過死劫。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定讞。
判決指出,盧男不滿哥哥分得較多家產而心生不滿,哥哥則提告要求弟弟返還贈與物,且經法院判決哥哥勝訴確定後,哥哥聲請強制執行獲准。
法院強制執行爆發衝突 聲請保護令
台北法院2024年4月16日派員會同哥哥與2名員警查封盧的小客車,盧從後腰際取出1把廚刀朝哥哥比劃,致對方驚懼奔逃呼喊。盧兄據以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法院命盧男應遠離盧兄住處至少500公尺。
無視保護命令 持刀刺殺胞兄八刀
同年10月10日凌晨,盧男騎車至哥哥住處附近,見哥哥獨自在豆漿店用餐,他拿藍波刀,趁哥哥低頭飲食且無人注意之際,猝然持刀朝哥哥之腰腹部、大腿處刺擊,哥哥趁隙奔離現場,沿途向附近路人求救,盧仍騎乘機車一路追趕;路人見狀騎機車載盧兄至派出所,員警叫救護車將其送醫急救,倖免於難。
案經上訴,二審開庭時,盧批評一審只相信哥哥的說詞,事實認定和監視影像有出入,且認為哥哥的傷沒那麼重,強制執行造成他的精神壓力,情緒失控才犯案,他在法庭上自爆全家人都有這方面的問題。
高院認為,強制執行距他行凶已時隔半年,不足採信,仍認為是預謀殺人,駁回檢、辯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