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偷拍6名女童,最高法院判刑28年8月定讞。一名受害女童及母親提告求償1200萬元。北院判決毛男、毛母及王姓前負責人連帶賠償225萬元。可上訴。
毛畯珅於民國111年至112年間涉嫌於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侵犯女童私密處,共6名女童受害。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毛畯珅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1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7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毛畯珅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9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3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14罪,改判應執行28年8月。最高法院去年5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台北地檢署另查出,毛畯珅涉嫌於110年9月13日至112年7月10日間在幼兒園及其托嬰中心內,對未滿7歲的被害人共40人為違反兒童性剝削、妨害性自主、侵害性隱私等犯行,共510罪,北院去年9月間判處應執行3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目前由高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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