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李姓女子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內,惡意撥打110報案專線高達2405通,嚴重干擾警方正常勤務運作。案經審理,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新台幣1萬2千元。
無視警告誡 兩個月狂打千通電話
根據判決指出,李女於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間,持手機反覆撥打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的報案專線,次數竟高達1164次。縱使員警在過程中多次口頭勸阻與告誡,李女仍充耳不聞,執意連續撥打。警方最終透過職務報告、電話錄音譯文及來電紀錄截圖等具體證據,將其移送法辦。
累犯不改 罰金加重
事實上,這非李女第一次惡意騷擾警方。調查發現,李女在2025年8月21日至9月21日間,就曾採取相同手法密集撥打大灣派出所專線共1241次。當時她已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萬元,未料繳完罰款後仍不悔改,又在11月狂撥電話騷擾。
法院:嚴重虛耗公共資源
新市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女的行為已明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屬於「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且經勸阻不聽」之違序行為。法官說明,李女在短時間內大量佔用線路,不僅虛耗警力,更可能影響到真正有緊急需求的民眾求援。考量李女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並衡量其高職畢業學歷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個人因素,法院最終裁定罰鍰1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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