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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友接送妹卻「引狼入室」 台南男趁熟睡性侵國中少女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04 15:3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4 15:37
林男開門闖入性侵熟睡的國中少女。(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林男開門闖入性侵熟睡的國中少女。(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以為是好友可以託付怎料卻引狼入室!小美(化名)與兩名未成年妹妹同住在台南歸仁住處,因為忙碌拜託好友林男代為接送就讀國小的小妹放學,沒想到林男拿到鑰匙後卻心生歹念,開門闖入性侵熟睡的國中少女。台南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另就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1年,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將鑰匙交給林男 國中妹妹慘遭闖門性侵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林男是好友關係,基於信任,小美將家中鑰匙交給林男,讓他代為接送就讀國小的小妹放學回家。殊不知這一舉動竟把自己就讀國中的妹妹推入深淵。

2021年7、8月間某天上午,林男持鑰匙闖入小美住處,他發現家中只有一名國中少女且在熟睡,竟心生歹念下手性侵,縱使少女制止,林男仍無視反抗,犯行得逞。直到少女父親發現異狀報案,全案才曝光。

不認罪又不道歉 法官重判8年

案經審理,法官認為林男利用友人信任取得鑰匙,犯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造成對方身心難以抹滅的陰影。事已至此,林男不認罪,又未與被害人道歉,因此,依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另就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1年,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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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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