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連假最後一天,有人22日下午手拿著一把約10公分長的水果刀,在台北車站周邊及站區內三進三出閒逛,引起民眾恐慌,警方今(24)日上午將持刀男子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後,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獲准。
李男落網聲稱不記得有拿刀
經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調查,掌握李姓遊民涉有重嫌,向台北地檢署聲請拘票,23日上午在新北市林口找到李男。李男聲稱,來林口是要探望母親,但對持刀經過卻表示「記不清楚有拿刀出來」,並否認有不良動機。警方24日上午依涉犯恐嚇公眾罪嫌移送李男。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之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也就是疑精神障礙,行為時無法辨識違法行為,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21-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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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