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2025年4月發生一起心碎死亡車禍,一名48歲的吳姓男子開貨車載蔡姓友人,行經大豐一路58號彎道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從快車道切至慢車道,結果撞上前方騎腳踏車的53歲黃姓男子,2車共3人噴飛至路旁田間,人包鐵的黃男受有腦出血、全身骨折死亡,案件經歷一年多審理,台中地院考量吳男自首符合減刑,加上賠償黃男家屬完畢,依過失致死處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貨車彎道鬼切 猛撞前方腳踏車
據判決書指出,領有大客車駕照的吳男,2025年4月25日晚間,開著貨車載蔡姓友人沿潭子區大豐一路由崇德路往雅潭路方向行駛,22時29分他行經大豐一路58號彎道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就從快車道切至慢車道。
騎士噴飛骨折慘死 肇事男判6月
身受重傷的黃男,受有腦出血、顱骨骨折、脾臟破裂、腰椎骨折、薦椎骨折、骨盆骨折,雖然緊急送醫急救,仍於2025年4月26日上午4時13分回天乏術,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吳男。
台中地院一審時,肇事的吳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現場勘查報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證據,認定吳男過失行為與黃男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同時法官考量吳男自首,與黃男家人調解賠償完畢,依過失致死處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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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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