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黃姓男子,2025年4月因為不滿外籍的前女友兼前員工欠錢,先是散播不實言論,逼女子約出見面談判,接著黃男便持鐵棍、高爾夫球桿毆打女子,甚至打到鐵棍變形,還將她手腳捆綁帶到偏僻山區,要求未成年小弟侵犯女子,黃男則在旁錄影,苗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2月徒刑、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二人以上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及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處9年徒刑,應執行期9年10月,可上訴。
分手後欠錢 恐怖前任拖山區痛扁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和被害女子過去曾有一段情,兩人分手後,黃男因金錢及工作問題,對女子心生不滿,於是散播不實謠言,2025年4月20日晚間黃男逼女子約出來見面談判,並帶上未成年的小弟,持鐵棍、高爾夫球桿赴約,見到女子後,隨即將她帶到偏僻山區,用武器猛打,甚至鐵棍彎曲不堪使用。逼小弟性侵 他站旁邊錄影
而女子受有胸壁挫傷、頭皮挫傷、右側上臂挫傷、雙側前臂挫傷、雙側大腿挫傷、雙側小腿挫傷、下巴挫傷等傷害,接著黃男更要求小弟侵犯女子,自己在一旁錄影。後續女子不甘受辱報警提告,苗栗地院一審時,黃男僅承認毆打,否認逼迫小弟侵犯錄影,只是法官勘驗驗傷報告、相關證據等,不採信黃男說詞,最終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2月徒刑、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二人以上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及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處9年徒刑,應執行期9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小弟因為未成年,改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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