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死囚陳文魁26年前因債務問題,率手下掃射前台南市崇善里長黃騰禕服務處,釀2死3傷命案,逃亡期間再犯擄人勒贖案,共被判處8次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上訴定讞。陳20多年來不斷買書、閱讀,藏書超過2萬1千冊,被封「最勤學死囚」。死刑釋憲後,有人權團體為其聲請再審,遭台南高分院駁回,陳文魁再提出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最高法院表示,重啟再審的「新事實或新證據」須達到適合改判為「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始符合開始再審之要件;雖然憲法法庭做出限縮死刑的判決,但陳文魁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再審新證據的要求,日前駁回陳文魁的再審請求,全案確定。
陳文魁不滿死者黃騰禕介入債務糾紛 持槍掃射
陳文魁早年在台南縣經營賭場,資金周轉困難,曾向時任警員黃國洲借款200萬元,僅還50萬元。其後得知時任崇善里長黃騰禕介入他與黃國洲間的債務糾紛,心生不滿。
2000年7月2日凌晨,黃騰禕與弟弟黃盟宸、司機林世宗、台南市警局教官黃國洲,與方男、鄭男在黃騰禕服務處泡茶。陳文魁駕車搭載同夥楊哲賢持槍闖入,不顧黃國洲勸阻,朝黃騰禕兄弟、林世宗等5人開槍,當場打死黃騰禕、林世宗,其餘3人受傷,僅黃國洲毫髮無傷。
犯後逃亡再犯綁架案 8度遭判死刑
陳文魁表示,當年黃國洲經營賭場,託黃騰禕向他索債,他才憤而行凶。檢方依陳文魁供詞,破獲黃國洲經營的賭場,黃國洲被免職判刑;檢方依殺人、擄人勒贖等罪起訴陳文魁並求處死刑。歷審均判處陳文魁死刑,經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上訴定讞。
人權團體在死刑釋憲後替陳文魁聲請再審
憲法法庭2024年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技術性限縮適用死刑要件,人權團體也以此判決為在監眾多死囚聲請再審。其中陳文魁部分,律師團認為「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以及陳文魁在監期間參與修復式司法課程,也接受相關輔導,且已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並有諸多捐贈、捐款,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但均遭台南高分院駁回,案經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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