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一名王姓員警,任職期間竟連續犯下三起竊案,不僅翻牆拿鐮刀割走民眾兩串香蕉、偷採酪梨樹苗,甚至連派出所內的公用衛生紙都不放過。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及普通竊盜罪等,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多蕭貪!台南警偷割香蕉、拿公共衛生紙
判決書指出,王男前(2024)年11月22日晚間,駕車前往後鎮派出所後方停車場,從後車廂拿出足具危險性的鐮刀,兩度翻越圍牆割走民眾種植的兩串香蕉後離去;同年12月7日凌晨,他又駕車前往農地偷走兩株酪梨樹苗,並載回嘉義住處果園栽種。沒想到當晚他重回派出所,竟趁同仁全都外出巡邏、所內空無一人之際,又順手牽羊偷走一袋公用衛生紙。
後續因香蕉與酪梨的農主相繼報案,再加上派出所所長調閱內部監視器查看,赫然發現公用衛生紙竟遭自家員警抱走,進一步比對監視器與採證後,案情才全面開展。檢警於同年12月12日持搜索票前往王男住處搜索,在其果園查獲偷來的樹苗,並於派出所扣得其犯案時身穿的藍色外套。
偵查期間王男一度矢口否認犯行,甚至辯稱香蕉是經老婦同意、衛生紙以為是警友會物資「一人一袋」才拿;然而同仁與失主出面打臉指證,檢方痛批其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犯後飾詞狡辯,建請法院重判。直到法庭審理階段王男才改口認罪。
台南地院審理時,辯護人雖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規定減刑,但合議庭嚴正駁回,直指王男身為警察本應以身作則,卻「以惡小而為之」接連犯案,客觀上毫無可同情之處。法官考量其事後坦承犯行、已賠償香蕉失主達成調解,惟酪梨失主尚未和解,最終就三罪分別判處6月、4月及3月徒刑,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不予緩刑。新營分局則表示,王員之行政責任將待偵審結果確定後另行擬議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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