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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逾百萬!三寶媽月入6.4萬只繳5期聲請更生 法院打臉

記者 陳祁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4 16:0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4 16:31
 三寶媽欠債向法院聲請更生遭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三寶媽欠債向法院聲請更生遭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在製造業工作的三寶媽,積欠多家銀行與融資公司債務,雖與債權銀行協商每月還款1萬9千元,僅繳5期就無力清償,她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審理後發現,其平均月收6萬4千元,扣除必要生活費後,仍有近3萬元餘裕,足以清償協商金額,最終裁定駁回其更生聲請,三寶媽不服提抗告,仍遭駁回。

協商還款金額足敷收入 法院駁回更生聲請

法院裁定指出,這名母親主張月薪約4萬3千元,需加計年終獎金才能達6萬元以上,並稱子女扶養費與其他支出高達4萬1299元。她與銀行協商每月還款1萬9千元,另有融資公司月付款,總支出達4萬1961元,表示收入不足,才會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調查後認定,三寶媽月薪約4萬7千元,年薪78萬至80萬元,每月實際可支配所得為6萬4009元,113年她與債權銀行協商分148期、年利率6%,每月還款1萬9千元,僅繳納9萬5千元即停止還款,法院依彰化縣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認為其每月尚有2萬9710元餘額。

法院審理認為,三寶媽薪資並未減少,協商時已有其他債務,且在同意還款計劃時應衡量自身經濟能力,法院強調,債務人與金融機構達成協議後,應依誠信原則履行,若隨意毀諾再聲請更生,違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意旨,因此駁回其更生聲請與抗告。



#更生聲請# 債務協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3寶媽# 債權銀行# 融資公司# 毀諾# 法院駁回# 還款計劃# 最低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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