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遭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及讓地主等人免徵土地增值稅、放任不具公職的女兒召喚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以及3250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等貪污罪,宜蘭地院一審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下午二審開庭,林姿妙依舊維持相同答辯策略,不斷喊冤「我很冤枉,沒做錯事」。
涉貪遭判12年半 林姿妙遭停職
據判決書指出,林姿妙因涉入免徵土地增值稅、3250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以及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女兒,憑母親林姿妙擔任縣長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等罪,遭檢方起訴,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姿妙收賄證據不足,但圖利事證明確。宜蘭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林姿妙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2年、《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二審上訴 喊冤沒做錯事
全案持續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今日法官傳喚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助理張桂綾,林姿妙律師團提出檢廉有不正訊問的狀況,檢方則強調並無不正訊問,法官最終請林姿妙與律師團在3月18日前具狀表示意見。
而事件主角林姿妙仍維持與上次開庭相同策略,表示「我很冤枉,沒有做壞事」,其餘都交由律師發言,開庭結束後林姿妙不發一語,低頭快速離去,全案持續審理中。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