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件頻傳,彰化縣一名母親將未滿12歲的兒子托給陳女照護,她竟因不滿餵食男童時不順其意,動手彈男童臉頰、額頭,甚至用力拍打其額頭,導致臉部出現挫傷及瘀青。彰化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
送托嬰中心竟出事 媽媽見兒「臉烏青」蒐證提告
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在2025年2月1日起,男童母親將兒子送往彰化縣的一間托育所,陳女明明得知男童未滿12歲,卻在3月26日下午餵食時,過程未如其意,用手指彈男童臉頰、額頭,並拍打他的額頭,導致男童前額、左顏面挫傷和瘀青等傷害。雙方未達成和解 法官判3個月
法官認為,托育人員本應抱持愛心、耐心謹慎行事,盡善照護的責任,卻因不滿餵食過程傷害男童,實有不該。考量陳女過往素行尚可,以及學經歷、智識、經濟狀況,犯後坦承犯罪,卻至今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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