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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船長獵殺43隻海豚當鯊魚餌 「海水染血水」判2年2月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4 13:5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4 13:54

屏東縣東港籍漁勝發田姓船長,為提升鯊魚漁獲量,2024年5月29日至8月21日間,指揮10名印尼籍漁工在北太平洋非法獵捕並宰殺43隻海豚,作為延繩釣誘餌。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透過空中監控發現異常行為,並於2024年10月通報我國農業部漁業署。警方2025年7月登船搜索,查扣相關工具後,全案曝光。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田姓船長有期徒刑2年2個月,印尼籍漁工則獲緩起訴。

大規模獵捕海豚 田姓船長判刑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指出,田姓船長於2024年5月29日僱用10名印尼籍漁工,自「東港鎮鹽埔漁港」出發前往北太平洋,從事鯊魚、鮪魚及鬼頭刀捕撈作業。為提升鯊魚漁獲量,他指示船員將海豚獵殺並作為誘餌,歷時近3個月,共宰殺43隻海豚,對海洋生態造成嚴重且難以回復的傷害。

調查發現,「漁勝發」於航行期間,田姓船長指示印尼籍漁工持漁槍標射靠近船身海豚,並由其他船員用接通電源的長柄電魚勾將中彈海豚拖上甲板。田姓船長全程於船長室監看,親自操作電閘,讓海豚遭電擊麻痺,隨後由船員分工以魚刀支解,切成掌心大小碎塊,冷藏於船艙冰箱內作為餌料。未使用完的海豚屍塊則於返航前直接丟棄外海。

 

本案曝光原因是因為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透過空中監控發現異常獵捕,錄下影像並製作報告,於2024年10月轉交我國農業部漁業署。警方2025年7月持搜索票登船查扣工具,揭露全案。法院審酌田姓船長犯行數量龐大,並非一時失慮,雖有坦承犯行、無前科及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仍認有必要判處實刑,以彰顯對海洋生態與野生動物保育的重視,防止類案再發生。


#屏東縣#海豚#生態浩劫#船長#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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