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租客因租屋糾紛身心俱疲,向二房東承租新北市新莊公寓房間後,不僅遭遇室友爭吵、警方多次上門關切,甚至有債主登門張貼傳單,忍耐一年合約到期退租後,卻連一萬元押金都拿不回來,對方承諾分5期償還,卻只還了4千元便再度食言。

鍾先生進一步說明,他曾向對方提出,普發現金加上對方小孩共有兩萬元,是否可以先還一半,剛好一萬元就還他,但對方表示有其他租金要平攤繳掉,還有欠款以及小孩的生活費。由於錢拿不回來,又不可能為了6千元打官司,鍾先生只能寄存證信函,後續再和對方用調解方式處理。
針對向二房東租屋的注意事項,二房東部分轉租確實合法,但必須出示原房東同意的書面文件,房客才能相對有保障。此外,如果和二房東之間押金返還出現狀況,房客確實會比較難求償。若租屋碰到室友生活習慣常有糾紛,甚至涉及刑案想解約,也會是最麻煩的狀況。
不動產企研室公關襄理賴志昶表示,如果要擅自解約,依照相關租賃法令,有可能還是要附上一筆違約金。他強調,室友太吵或是室友債務上門,還是屬於個案上的特異狀況,所以無法進行無條件解約。賴志昶說明,碰上類似狀況想解約,只能先透過報警或自行蒐證,後續再透過民事官司求償。這回房客租約已經到期,忍了一年還拿不回押金,心力交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