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小傑(化名)於2024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見面,兩人前往西門町某MTV觀賞電影時,發生擁抱、親吻等行為。豈料,事後小美指控小傑強行觸碰其隱私部位,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小傑10月有期徒刑。案經小傑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雙方聊天紀錄與證詞吻合,且僅有小美指述,證據不足,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小傑無罪。
約妹去MTV遭控襲胸 北市男喊冤「真相曝光」
判決書指出,2024年6月14日晚間9時許,小傑與小美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於西門町某MTV約會,期間發生親密互動。小美後來報警,指控小傑強行用手觸摸她胸部,聲稱無論如何掙扎都無法脫身。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小傑10月有期徒刑,其餘部分則判決無罪。
小傑不服提出上訴,主張是小美主動提議發生性行為,曾詢問「要不要發生關係」,但他表示自己想談戀愛,導致雙方意見不合,小美因此生氣並決定離開。兩人離開後,仍透過通訊軟體討論接吻技巧及當日互動,隔日也照樣出遊,並有語音訊息及照片作為證明。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於看電影過程中存有曖昧情愫,且小美的指述缺乏其他補強證據,僅憑對話及道歉訊息,難以認定有強制猥褻行為,最終撤銷原判決,二審改判小傑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