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王姓、單姓外包商員工因工作發生口角,沒想到王男竟持割繩刀朝單男狂砍,造成對方頭、胸受到重創大量出血,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一審王男依傷害罪判刑1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王男未與單男和解,加上他態度不佳,從重改判1年8月,可上訴。
工作不合爭執 下班相遇遭刀狂砍
回顧本案,2023年10月8日傍晚6時許,王、單男兩人因工作問題爆發爭執,怎料下班時,雙方在停車場相遇又吵了起來。氣憤的王男竟拿出預藏的割繩刀,朝單男頭部、胸部狂砍。見單男血流如注,王男仍不放過,繼續揮刀攻擊,單男為了保命伸手阻擋,造成右前臂被利刃劃開14公分長的傷口。
法官認未達重傷害程度 上訴改判1年8月
後來王男帶著作案割繩刀自行投案,並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考量單男傷勢僅及於筋肉、韌帶切割、裂傷,未達重傷害程度,若是刺殺計畫,王男大可事先準備更具殺傷力的大型刀械,而非選擇單男臉部、前胸部加以攻擊,依普通傷害罪判刑1年。
檢方與王男不服上訴,合議庭採信一審見解,不過,王男事後仍未與單男達成和解又態度不佳,考量他有毒品、妨害公務、不能安全駕駛、槍砲等前科,從重量刑,依犯傷害罪改判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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