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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新潮流吳乃仁吃米其林代價 北檢檢察官徐名駒判罰俸2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3 13:3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3 13:37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資料圖/潘千詩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資料圖/潘千詩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去年1月爆料,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出入台北市中山區低消6萬高檔餐廳,席間還有徐名駒等「一票檢察官」,經台北地檢署內部調查,將檢察官徐名駒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徐損害人民對檢察執法公正的信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23)日判決罰俸2個月。可上訴。

法務部移送指出,徐名駒和人力仲介陳啟莊為故友,2024年12月初陳邀請徐於26日晚間一同至「My 灶」用餐,徐名駒以同事聚餐為名邀請另外4名檢察官赴宴。12月19日,因為陳的友人將「Ad Astra」的8人包廂訂位取消,須付5萬元違約金,而選擇承接包廂,並通知吳乃仁、徐名駒等人改餐廳。聚餐當晚費用5萬8696元,由陳啟莊買單。

 
 

外人看來就是「一票檢察官」接受宴飲


職務法庭認為,當天聚餐與職務無利害關係,也沒討論到與職務有關的議題,場所是一般餐廳,徐邀4名不熟識陳的檢察官無償接受宴請,且5名檢察官的餐費就花了3萬6685元,超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的「3000元」甚多;因徐名駒原約價位較低的「My灶」,後因陳啟莊友人取消「Ad Astra」包廂訂位而臨時承接訂位,變更聚餐地點,在外人看來就是多名檢察官接受人力仲介業者款待,損害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犯後態度不算惡劣 返還6萬餐費
 

職務法庭審酌,徐過去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考,都有「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以上的評價,整體來看還算認真、投入工作,事發後,徐即匯6萬元給陳,也大致坦承違失,雖然他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理解仍不足、甚至辯解,但行為後態度還不能算惡劣,判罰俸2個月,約合台幣30萬餘元。

 
更多新聞:與吳乃仁吃一桌5.8萬送懲戒 主揪檢察官徐名駒向部長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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