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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檢吳亞芝不當傳送資料給「詐團軍師」律師男友 判罰俸百萬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6 17:2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6 17:46
懲戒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懲戒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因為私下將多份刑事案件資料,傳給擔任「詐團軍師」的律師男友朱一品,經監察院彈劾、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今(26)日判決吳女「罰款」,數額為月薪10個月,約百餘萬元。可上訴。

南部執業律師鄭鴻威被控,牽線15名學弟妹擔任「詐團軍師」,將陪同車手偵訊時的偵查秘密洩密給詐團主嫌,4個月大賺逾1200萬元遭起訴。其中一名軍師團成員朱一品律師的女友是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引發各界抨擊。

 
 

檢察官吳亞芝洩漏偵查資料給律師男友


根據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彈劾指出,吳亞芝於2022年7月、10月,以及2023年11月,將查詢書類系統取得的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拍攝節錄後,透過通訊軟體傳給男友。2023年12月,吳女因男友央請,將男友擔任辯護人的完整起訴書傳送。另於2022年8月,吳女因男友央請,將之前偵辦案件曾製作的被害人表格、起訴書、收到當事人刑事陳述意見狀首頁照片,傳送男友參考計2次;於2023年10月為抒發個人情緒,將承辦另案的刑事準備狀等內部文件,傳給男友。

移送、彈劾機關認為,吳女每次傳資料給男友,都沒有隱匿個資,違反「法務部查詢資料注意事項」、《刑事訴訟法》及《個資法》相關規定,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法官法》的違失行為。

 
職務法庭審理時,吳亞芝承認確實有傳送資料給男友,但吳女辯稱,如果朱一品有整理筆錄給鄭鴻威,應是「合辦案件」正要接手,才提供給鄭,通常是同一被告的共同辯護人,她不認為會有問題。
 

吳亞芝鼓勵男友「打入詐騙圈」未認定違失


監委也認為,吳亞芝身為檢察官,已知悉朱一品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卻在有鄭鴻威、朱一品的通訊群組中鼓勵男友「打入詐騙集團圈子」並建議與鄭鴻威合作,未依法偵辦,違失重大,建請職務法庭予以免職。

對此,吳女審理時解釋,那是她2020年律師職前訓練的聊天群組,大家會聊瑣事或請人幫忙代庭,並非外傳的「派案群組」,「打入詐騙圈」是用字遣詞不精確,目的是希望男友多接案,沒要他加入詐團。

職務法庭調查,該群組為律師訓練成員組成,並非專為詐欺案件溝通,且朱一品與鄭鴻威之間的律師協作,屬於辯護策略,吳亞芝沒有實際參與或獲悉犯罪事證,難以認定有移送意旨所指違失。

 
 

合議庭裁定罰俸處分 維護檢察官形象


職務法庭第一審考量,吳亞芝任職僅兩年餘,過去考評良好,違失多屬思慮不周,並無意對外揭露案件內容,但仍屬輕率,影響檢察官公正形象,未達不適任程度,但違失情節重大,有必要處,判處以現職月俸10個月罰款懲戒,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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