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男房仲與「已婚女同事」發生婚外情,遭女同事的丈夫抓包後,男房仲賠償250萬元且雙方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與女同事有工作以外的接觸。沒想到2個月後兩人竟然到溫泉飯店開房間,又被女同事的丈夫抓包,他氣得提告,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判男子需賠250萬元,還要再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可上訴。
男房仲知道對方已婚 仍一起開房間
判決書指出,男房仲明知對方已婚,還育有2子,仍多次傳送曖昧訊息,他今年2月13日兩人前往摩鐵發生關係,事件曝光後,男房仲為了平息紛爭賠償250萬元並簽下和解書,承諾不再與女同事有非工作相關接觸,違者須付2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和簽下和解書。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定兩人在溫泉飯店共處一室,已侵害配偶權益。法官指出,若僅為用餐休息,完全可選擇超商或一般餐飲場所,無須花費2900元開房,最後,法官判處男房仲需再賠償違約金250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30萬,總共280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