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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冤案翻盤!2男坐牢8年獲無罪 刑事補償逾2800萬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6 17:0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6 17:09
后豐大橋冤案翻盤,兩男重獲自由。(圖/TVBS)
后豐大橋冤案翻盤,兩男重獲自由。(圖/TVBS)

民國91年后豐大橋墜橋命案,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和當時的男友王淇政,談分手後因不明原因墜橋,王姓男友和友人洪世緯遭指控推人下橋害命,被依殺人罪各判15年與12年半定讞,107年翻案於今年獲無罪,洗刷兩人多年來的污名,無法自由的身心靈受盡煎熬,台中高分院審理刑事補償,王男服刑2599日,准予補償1299萬5000元;洪男服刑3102日,准予補償1551萬元,全案可覆審。


和女友約談分手 竟發生死亡案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1年12月7日,王淇政、洪世緯與幾名好友,在深夜11點多到夜市吃宵夜,隔日凌晨1點多,王男的女友陳琪瑄,要求他到后豐大橋談分手,王淇政搭洪世緯車前往,並下車與陳琪瑄談判,洪世緯則離開現場,只是隨後陳琪瑄突然墜橋,洪世緯回來後,便和王淇政一起到橋下找人,陳女被救起時已死亡。

 

此案經檢警調查後,原判定陳琪瑄墜橋輕生,但證人指稱當時兩人抱起女子並丟下橋,重啟調查後認王淇政和洪世緯共同將陳女抬起,丟下橋致死,依共同殺人罪起訴,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判王男15年、洪男12年半。

王男指出,發生這件事時,他才23歲,31歲開始入監服刑,耽誤他人生最精華的時刻,面對陳琪瑄的死亡,對他來說已經很難過了,還要背負殺人罪名長達8年,身心備受煎熬,自由、精神、財產上均受有極大損害,感嘆無法在母親身旁盡孝道,入監後還罹患疥瘡,失去本來健康的身體,在刑期沒有辦法工作,讓他失去原本應得的超過850萬元的收入。

 
洪男指出,自己於98年8月6日入監服刑,直至107年2月1日假釋出監,失去自由超過8年,失去與妻子相處的時光,又未能陪伴照顧罹白血病的幼子,而且母親在他在服刑期間,還沒來得及看到他無罪確定前就病逝,讓他心中充滿遺憾與無奈,在自由、精神、名譽等均受有極大損害,在服刑期間,他還罹患疥瘡、汗疱疹、慢性蕁麻診等多種皮膚性疾病,並多次診斷罹患鼻中膈彎曲、鼻甲增生,失去健康的身體,也因為坐牢而無法工作,損失超過400萬本來應得的收入。

王淇政受罰2599日、洪世緯受刑3102日,法官判定依5000元折算一日,執行日數之標準計算補償金,各補償1299萬5000元、1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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