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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噁男騙上車亂來!性侵猥褻3少女 這原因二審改輕判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1 12:3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1 12:34
一名男子欲脫下少女褲子強制猥褻,少女急忙下車報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一名男子欲脫下少女褲子強制猥褻,少女急忙下車報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新竹一名男子小王(化名)透過網路結識少女,更進一步相約出來見面帶上車,卻違反少女們意願強制猥褻、性侵。其中一名少女A當時正在與朋友講電話,小王欲脫下少女A褲子性侵,少女大喊「你這是在強姦」,隨後跑下車報案。新竹地院認定小王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不過案件經上訴,因小王與受害少女們皆達成和解,高等法院改判4年6月。

網路結識少女 約見面竟為逞獸慾

據判決書所述,小王於113年5月經由手機遊戲結識一名未滿18歲少女A,進而相約見面看夜景,再到南寮漁港散步,過程中小王拉著少女A的手、靠肩膀,並對她公主抱。當天晚上,小王正準備載A返回竹北市,竟趁機將手伸進A褲子裡撫摸,還將手指放入私密處得逞,A緊抓褲子拒絕,急忙跑下車至竹北派出所報案。

少女A表示,當天小王很強硬的將手往褲子裡鑽,因力氣非常大難以推開,當場大喊「你這是在強姦」;A當時正用手機與朋友通話,朋友質問「你們在幹嘛」,小王才停止動作,還回嗆「你就這麼不願意跟我做嗎」,A直言小王違反意願強行性侵,決定報案。
 

經過兩個月,小王同樣透過網路相約一名13歲的少女B,開車前往B就讀的安親班載她,趁機撫摸大腿,還要求B撫摸其私密處;後續小王再度邀約B到國小見面,而後進入無障礙廁所,強行脫下B的褲子性侵得逞,最終再一同翻牆離開校園。

發紅包誘騙少女 載往巷弄強吻、猥褻

小王惡劣行徑並未止息,他於113年12月再度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4歲少女C,並於114年1月下午相約C見面,載她到一間超商,以發紅包為由要給她600元,再載往某處巷弄裡,強行抱住C並將身體壓在其身上,更試圖脫下C口罩強吻,猥褻得逞後,讓C下車離開。

他與少女們達成和解 改判4年6月徒刑

法院審酌,小王明知少女B為未滿14歲女子,竟與她發生猥褻、性交行為,又對少女A、C強制性交與猥褻,使三人陷於恐懼,身體受有極大傷害,考量小王犯後態度與家庭生活狀況,認定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

案件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小王已與三名少女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全案於1月21日宣判,高院改判小王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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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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