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警分局」驚爆洩密案!40多歲胡姓偵查佐涉嫌於民國112年非因公務需求,私下要求女偵查佐調閱某公司個資,導致電話、地址外洩,遭當事公司向「警政署」檢舉,胡男涉洩密等罪以5萬元交保候傳。


據了解,胡姓偵查佐涉嫌在民國112年時,非因公務需求,私下要求女偵查佐協助調閱某公司行號的個資。當事公司發現自己的電話及地址遭到外洩後,憤而向警政署提出檢舉。今年1月中旬,地檢署聯合警政署政風室、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搜索偵查隊辦公室,並將胡姓偵查佐和女偵查佐帶走。

霧峰分局督察組長張政隆表示,檢察官訊問後,已將女偵查佐以證人身份請回協助釐清案情。另外,胡姓偵查佐涉嫌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經裁定以5萬元交保候傳。

張政隆強調,本分局積極主動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對不護短。如今胡姓偵查佐涉嫌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已被地檢等單位從辦公室帶走。雖然目前已交保,但檢廉單位正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其他案件。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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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