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19日召開機密會議專報軍購細節,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遭綠委爆料,將機密資料帶離會場,雖然黃國昌回應是「不小心」且馬上繳回,前後時間不到30秒,仍引發綠營抨擊。中正萬華市議員擬參選人張銘祐今(20)日跟律師詹晉鑒向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安法》、洩漏國防祕密、洩密。


張銘祐指出,軍購會議涉及國防部署、戰略能量與對外軍事合作,依法屬於高度機密事項,任何一絲鬆動,都可能對台灣整體安全造成不可回復的風險。立法院身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更應自我約束、嚴格守法,而非成為破口。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規定,秘密會議的紀錄及決議,無論是立法委員、列席人員或立法院員工,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漏。若需發布相關消息,也必須經由立法院院長核定。此外,同法第52條明確指出,若立法委員違反上述規定,應交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處理,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律師:非單純程序疏失,有重大法問題
詹晉鑒表示,本案並非單純程序疏失,而是涉及「是否違法持有、攜出、接觸國防機密資料」的重大法律問題,依法有必要由司法機關介入釐清事實、確認責任歸屬。即便資料最終「有追回」,也不代表過程本身不構成違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