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東區一名燒烤店老闆,在2024年除夕夜,持刀殺死"拿斧頭來尋仇"的男子,一審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6年徒刑,二審檢方上訴,認為構成故意殺人,而不是正當防衛,二審仍維持原判,讓死者家屬很不能諒解,直呼「沒法律了」。

事件發生於2024年除夕夜,台南一家燒烤店內,一名渾身是血、胸口有刀傷的男子被抬上擔架緊急送醫,最終仍宣告不治身亡。案件經一審國民法官庭審理後判處6年徒刑,上訴二審後維持原判,死者母親對判決結果極度不滿。死者母親表示,如果殺死人只判6年,真的是沒法律了,那大家都去殺人,連她自己都想殺死凶嫌。
周姓凶嫌與死者原本認識多年,卻因朋友4萬多元的債務問題產生爭執。死者不滿長期遭到騷擾,於除夕夜當晚持斧頭前往凶嫌經營的燒烤店,敲碎店門玻璃並試圖攻擊凶嫌,凶嫌隨即拿刀反擊。一審國民法官認定,凶嫌持刀刺向死者左胸腹部導致身亡,屬於「防衛行為過當」,但考量符合自首規定,因此減輕刑責,依傷害致死罪判處6年徒刑。

二審開庭時,檢方提出上訴,指出雙方曾在臉書上相互嗆聲,凶嫌還打電話給死者假意拜年進行挑釁,並且在奪下斧頭後,仍持刀猛刺死者致命部位,認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非正當防衛。但凶嫌則主張,當時他與親友及年約4至5歲的孩子正在店內圍爐,是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才拿刀抵抗。
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長張瑛宗表示,原判決對於事實認定並沒有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因此本院維持一審徒刑6年的判決。二審法官最終認定被告屬於正當防衛,但確實有過當情形,維持一審6年徒刑判決,全案仍可再上訴。
死者母親控訴,至今凶嫌既沒有道歉,也沒有達成和解,眼看又一年除夕即將到來,喪子之痛讓她難以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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