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廣告公司負責人葉男與員工兼乾女兒工作獨處時伸出魔爪,對她性侵未遂,導致受害女員工確診為創傷壓力症候群。葉男卻辯稱兩人處於曖昧階段、雙方合意。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葉男為滿足性慾違反女員工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且犯後態度極為惡劣,未見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3年有期徒刑。
二度猥褻險性侵 葉男不斷喊「一次就好」
判決書指出,葉男離異後育有2名小孩,女員工在公司已有5年,兩人年紀相差懸殊。但葉男卻趁著驗收實品屋的時候,不僅在房間脫掉她的衣服、內衣,更惡劣的用嘴吸吮她的胸部。女員工當下用力逃脫,走到客廳想跟他理論,卻被二度猥褻,被徒手強脫絲襪跟內褲,所幸女員工當下逃脫,未被葉男性侵得逞。女員工媽媽事後質問葉男,他卻辯稱「但是…但是…我最後我有忍住,我最後我有忍住。我當然前面有如何,但最後我有忍住」。
葉男辯解:女員工事後沒有崩潰
葉男辯解,兩人並非單純的一般上下屬關係,平日會單獨爬山;證人也稱,他曾看到女員工坐在葉男腿上,認為兩人蠻接近男女朋友關係。葉男指出,在實品屋待了長達兩小時,女員工案發後不僅衣著完好,當天神色平靜,也沒有崩潰、驚慌表情,經過保全警衛室的第一時間沒有呼救或報警,還吃中藥、看手機、繼續處理日常事務,完全看不出異樣。法官不認帳 直指葉男事後訊息有問題
法官表示,若葉男與女員工兩情相悅,不會在事後聊天訊息中傳送跪坐的貼圖,說自己「死了」、「全死了」、「我去自殺算了」,這些訊息不像安撫說詞,更像是侵害事件曝光後的心情。此外,葉男與女員工男友通話時,第一句話就說對不起,他是畜生,且說他不能進去蹲,若他進去蹲,他就要跳樓,也一直哭等語。若僅是因為被告與女員工為上下屬關係,且各有男女朋友,年紀相差甚大而有親密關係,應該是違背倫理道德,被告怎麼會擔心需要入監;若入監服刑就要跳樓,可見被告當時所指,並非不倫地下情之曖昧關係。法官認為,葉男身為老闆且有如長輩之關係,卻為滿足性慾,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造成女員工心理、精神上的陰影。且葉男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極為惡劣,未見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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